臺灣省政府函為花蓮縣政府代管省有非公用土地一批擬予出售,請審議同意案,經決議俟財政審查委員會調查後再審查。經審查後擬定,審查意見:「一、美崙段黃倫孟租用土地不予出售。二、花蓮港段縣政府宿舍准退休人員歐陽晉繼續居住不予出售。三、壽豐鄉豐田段土地同意公開標售」。經大會決議關於歐陽晉宿舍基地部份,再行實地調查後再議,餘照審查意見通過,經調查結果歐君所使用之土地與行政院最近公佈之規定不合,應請省政府依照中央之法令辦理。關於花蓮市美崙段三三三-六七號省有非公用土地,本會決議不予出售,經省政府函請覆議以「黃倫孟已繳清歷年使用費及按當時申報地價繳納原購保證金且已合法承租,收回確有困難仍以出售為宜」。為顧及事實,勉予同意依法出售,惟為避免今後類似案件發生應請政府分飭各縣市政府對所代管之公有土地,必須慎為處理。